中華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簡章
壹、招生類別
碩士班
一、報考資格: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各相關學系畢業
,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之資格者。(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請參閱第九頁
之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及報考辦法說明。)
二、修業年限:碩士班:一至四年為限
貳、招生系所別、名額、考試科目及原修習學科範圍
『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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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 試 科
目 |
原修習 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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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 ﹙科目代號﹚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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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 |
甲組(11) 通訊組 |
一般生:十三名 在職生: 三名 |
一、工程數學(111) ★ 二、電子學(112) ★ 三、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通訊系統(113) ★ 2.電磁學(114) ★ |
口試 |
理工相關科系 |
一、甲乙丙組第一專業科目為「工程數學 」,第二專業科目為「電子學」。 二、丁組第一專業科目為「工程數學」,第二專業科目為「電磁學」。 三、報考在職生者請提供現職單位發給之「在職證明」及「進修同意書」。 註:1.各組一般生、在職生:口試30% 筆試70% 2.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 機,其餘皆不可。 3.凡報考一般生經錄取後,需擔任與 甄試生相同的助教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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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12) 控制組 |
一般生: 七名 在職生: 一名 |
一、工程數學(121) ★ 二、電子學(122) ★ 三、控制系統(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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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13) 電子電路組 |
一般生: 七名 在職生: 三名 |
一、工程數學(131) ★ 二、電子學(132) ★ 三、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邏輯設計(133) ★ 2.計算機概論(134) ★ 3.半導體元件(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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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組(14) 光電組 |
一般生:四名 在職生:二名 |
一、工程數學(141) ★ 二、電磁學(142) ★ 三、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電子學(143) ★ 2.近代物理(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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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 試 科
目 |
原修習 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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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 ﹙科目代號﹚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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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與航太工程研究所 碩士班 |
甲組(16) 熱流組 |
一般生: 七名 |
一、工程數學(161) ★ 二、流體力學(162) ★ 三、熱力學(含熱傳學) (163) ★ |
口試 |
理工相關科系 |
一、甲組第一專業科目「流體力學」,第二專業科目為「熱力學」。 二、乙組第一專業科目「應用力學」,第二專業科目為「材料力學」。 三、丙組第一專業科目「機械材料」,第二專業科目為「材料力學」。 四、丁組第一專業科目「自動控制」,第二專業科目為「電工學或動力學」。 註:1.一般生、在職生:口試30% 筆試70% 2.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 機,其餘皆不可。 3.在職生必須服務年資滿二年以上 (含)並取得現職單位發給之進修同 意書。(年資計算至每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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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17) 設計與製造組 |
一般生: 八名 |
一、工程數學(171) ★ 二、應用力學(172) ★ 三、材料力學(1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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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18) 材料組 |
一般生: 五名 在職生: 二名 |
一、工程數學(181) ★ 二、機械材料(182) ★ 三、材料力學(1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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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組(19) 控制組 |
一般生: 三名 |
一、工程數學(191) ★ 二、自動控制 (192) ★ 三、下列兩科任選一科 1.電工學(193) ★ 2.動力學(1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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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 試 科
目 |
原修習 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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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科目代號﹚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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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學系碩士班 |
甲組(21) 結構組 |
一般生: 十名 |
一、工程數學(211) 二、工程力學(含靜力、材 力) (212) ★ 三、結構學(213) ★ |
口試 |
理工相關科系 |
甲組:第一專業科目為「工程力學」,第二 專業科目為「工程數學」。 乙組:第一專業科目為「工程數學」,第二專業科目為「工程力學」。 丁組:第一專業科目為「環境工程」,第二專業科目為「環境化學」。 戊組:選A群第一專業科目「工程數學」、第二專業科目為「流體力學」。 選B群第一專業科目「生態工程」第二專業科目為「生態學」。 註:1.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 機其餘皆不可。 2.一般生:口試30%
筆試70% 3.一般生錄取後需協助系上行政一 週十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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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22) 大地組 |
一般生: 七名 |
一、工程數學(221) 二、工程力學(含靜力、材 力) (222)★ 三、大地工程學(含土壤力學、基礎工程)(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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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23) 營建工程技術組 |
一般生: 六名 |
一、下列四科任選三科 1.工程材料學(231) ★ 2.工程統計(232) 3.營建管理(233) 4.計算機概論(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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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組(24) 環境工程組 |
一般生: 三名 |
一、環境工程(241) ★ 二、環境化學(242) ★ 三、下列兩科任選一科 1.工程數學(243) 2.分析化學(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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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組(25) 水資源組 |
一般生: A群:四名 B群:五名 |
以下兩組科目群任選一群: A群:工程數學(251) 流體力學(252) ★ 水文學(253) ★ B群:生態工程(25A) 生態學(25B) 環境生物學(25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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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 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 試 科
目 |
原修習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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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科目代號﹚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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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 學系碩士班 |
甲組(27) 資訊系統與應用組 |
一般生:二十五名 |
一、計算機概論(271) 二、計算機數學(272) 三、資料結構(273) |
口試 |
相關 科系 |
甲組:第一專業科目為「計算機數學」,第二專業科目「資料結構」。 乙組:第一專業科目為「計算機結構」。第二專業科目「計算機概論」。 丙組:A群第一專業科目為「計算機概論」。 B群第一專業科目為「計算機數學」。 一、 甲組為平行分散、資料庫、電腦網路、影像處理、人機系統。 二、 乙組為VLSI & CAD,Logic Design, SOC。 三、 丙組為生物知識庫、生物計算法、生物醫學、生物晶片。 註:一般生:口試30%、筆試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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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28) IC晶片設計組 |
一般生: 四名 |
一、計算機概論(281) 二、計算機數學(282) 三、計算機結構(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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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29) 生物資訊組 |
一般生: 十名 |
以下二組任選一群 A群:(生物組): 1.計算機概論(291) 2.生物學概論(292) B群:(資訊組): 1.計算機數學(含線性代數 、離散數學)(29A) 2.軟體設計(含演算法、資料結構)(2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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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 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 試 科
目 |
原修習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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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科目代號﹚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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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數學 學系碩士班 |
甲組(31) 應用統計組 |
一般生: 二名 在職生: 一名 |
一、基礎數學(含微積分 與線性代數)(311) 二、機率(312) ★ 三、數理統計(313) ★ |
口試 |
甲、乙組 :相關科系 丙組:理工相關科系 |
甲組:第一專業科目為「數理統計」,第二專業科目為「機率」。 乙組:第一專業科目為「工程數學」,第二專業科目為「流體力學」。 丙組:第一專業科目為「微積分」,第二專業科目為「線性代數」。 註:1.一般生、在職生:口試30% 筆試 70% 2.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機,其餘皆不可。 甲組:可攜帶不具程式功能一般用計算機。 乙組:可攜帶不具程式一般工程用計算機。 3.凡報考一般生經錄取後,需擔任助教相關工作。 4.在職生必須服務年資滿二年以上(含)並 取得現職單位發給之進修同意書。 ※(年資計算至每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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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32) 計算力學組 |
一般生: 五名 |
一、工程數學(321)★ 二、工程力學(322)★ 三、流體力學(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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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33) 數值分析組 |
一般生: 四名 在職生: 一名 |
一、微積分(331) 二、線性代數(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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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 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 試 科
目 |
複試 |
原修習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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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科目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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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
甲組(35) 運輸科技與物流管理學程 |
一般生: 十名 在職生: 三名 |
一般生及在職生: 一、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統計學(351) ★ 2.微積分(352) ★ 二、下列科目任選二科 1.運輸學(353) 2.經濟學(354) ★ 3.計算機概論(355) ★ 4.作業研究 (356) ★ 5.管理學 (357) |
口試 |
相關 科系 |
甲組:第一專業科目為「統計學」。 第二專業科目為「微積分」。 註:1.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機,其餘皆不可。 2.在職生必須服務相關工作滿一年(含)以上者,取得現職單位發給之進修同意書。(年資計算至每年九月一日) 3.一般生及在職生:口試30%、筆試70% 4.報考一般生者,錄取後需協助系上行政一週十小時。 5.一般生及在職生須於92/05/29前將讀書計劃或工作心得一式五份,並填妥簡章附件五之”個人資料表”寄達交通與物流管理學系辦公室。 乙組:第一專業科目為「統計學」 第二專業科目為「數學」(含微積分及線性代數) 註:1.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機,其餘皆不可。 2.在職生必須服務相關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取得現職單位發給之進修同意書。(年資計算至每年9月1日)。 A.大學畢業後,相關工作經驗滿一年以 上,現仍在職且持有證明者。 B.同等學歷後,相關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現仍在職且持有證明者。 *義務役年資不計 3.資深在職生資格為: A.大學畢業後相關工作經驗滿10年以上; B.專科畢業後相關工作經驗滿15年以上。 4.一般生及在職生:口試30%、筆試70%資深在職生:口試50﹪、筆試50﹪ 5.報考一般生者,錄取後需協助系上行政一週十小時。 6.個人審查資料請考生於口試當日自行帶回。 (92/5/29前請將工作心得,讀書計劃… …等審查資料寄達科管所辦公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填妥本所附於簡章後之”個人資料表”一併寄回;口試當天不須帶工作心得與讀書計劃審查。) 7.未在大學修過3學分以上之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者,須於入學後補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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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36) (含: 1.自動化資訊管理學程 2.作業管理學程 3.策略管理學程) |
一般生: 十三名 在職生: 二十九名 |
一般生及在職生: 一、必考科目: 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統計學(361) ★ 2.數學(362) ★(含微積分及線性代數) 二、選考科目: 下列科目任選二科: 1.計算機概論(363) 2.作業研究(364) ★ 3.生產管理(365) ★ 4.工程經濟(366) ★ 5.自動化概論(367) 6.製造程序(368) 7.人因工程(369) ★ 8.經濟學(36A) ★ 9.會計學(36B) ★ 10.管理學(36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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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37) (資深在職組) |
資深在職生: 五名 |
資深在職生: 管理實務(37A)(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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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 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 試 科
目 |
原修習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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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科目代號﹚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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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研 究所碩士班 |
甲組(39) 經管組 |
一般生: 十一名 |
一、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統計學(391) ★ 2.微積分(392) ★ 二下列科目任選兩科 1.管理學(393) 2.行銷管理(394) 3.財務管理(395) ★ 4.經濟學(396) ★ 5.會計學(397) ★ 6.餐旅管理(398) 7.計算機概論(399) |
口試 |
相關 科系 |
甲組:第一專業科目為「統計學」。 第二專業科目為「微積分」。 註:1.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機, 其餘皆不可。 2.資深在職生資格為: A.大學畢業後相關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B.專科畢業後相關工作經驗滿五年以上。 (口試前一週前(5/29日)請將工作心得與 讀書計劃寄達系所(經管所)。口試當天不 需帶工作心得與讀書計劃)。 3.甲組:口試30% 筆試:70% 乙組:口試50% 筆試:50% 丙組:第一專業科目「行政學」 註 :1.資深在職生資格為: A.大學畢業後相關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B.專科畢業後相關工作經驗滿五年以上。 (口試前一週前(5/29日)請將工作心得與 讀書計劃寄達系所(行管系)。口試當天不 需帶工作心得與讀書計劃)。 2.丙組:口試30% 筆試:70% 丁組:口試50% 筆試:50% 備註:報考一般生者,錄取後需協助系上行政一週十小時。 ※(年資計算至每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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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40) 經管組 |
資深在職生:十五名 |
經營管理實務(4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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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41) 公共管理組 |
一般生: 五人 |
一、行政學(411) 二、公共政策(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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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組(42) 公共管理組 |
資深在職生:五名 |
公共行政理論與實務 (42A)(含行政學、政治學、公共政策之理論與實務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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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 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 試 科
目 |
原修習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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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科目代號﹚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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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研 究所碩士班 |
甲組(43) 系統科技組 |
一般生: 八名 |
一、計算機概論(431) 二、資訊管理導論(432) |
口試 |
理工、 管理等相關科系 |
甲組:第一專業科目為「計算機概論」。 第二專業科目為「資訊管理導論」。 乙組:第一專業科目為「資訊管理導論」。 第二專業科目為「計算機概論」。 註:1.前述甲、乙組第一專業科目均加權 百分之百計分。 2.口試一週前(5/29日)請將下列書面資 料寄達系所。 A.「專題製作」等類似課程之相關資料一份。 B.「讀書計劃」資料一份。 C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一份。 3.前述甲、乙組筆試成績佔70%、口試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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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44) 系統管理組 |
一般生: 六名 |
一、計算機概論(441) 二、資訊管理導論(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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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 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 試 科
目 |
原修習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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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科目代號﹚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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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碩士班 |
甲組(45) 建築與規劃組 |
一般生: 十一名 |
一、建築設計(451) 二、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建築史(452) 2.敷地計畫(453) |
口試 |
建築、景觀、都市計畫、設計、土木工程、人文、社會、理工相關科系 |
甲組:第一專業科目為「建築設計」。 乙組:第一專業科目為「建築設計」。 丙組:第一專業科目為「都市設計」。
。
註:1. 一般生:口試30%、 筆試70% 2. 甲、乙、丙組專業科目原始分數最低 需達五十分。 前述甲、乙、丙組第一專業科目加權百分之百計分。 資深在職生:口試50%、 筆試50% 資深在職生資格為: A大學畢業後從事建築相關領域工作滿十 年以上。 B專科畢業後從事建築相關領域工作滿十二年以上。 ※(年資計算至每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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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46) 建築工程組 |
一般生: 四名 |
一、建築設計(461) 二、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營造法與施工(462) 2.營建法規(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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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47) 都市景觀組 |
一般生: 四名 |
一、都市設計(471) 二、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都市計畫(472) 2.敷地計畫(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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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組(48) 建築實務組 |
資深在職生: 五名 |
一、 建築專業實務 (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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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組 別 系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試科目 |
原修習學科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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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科目代號﹚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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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
甲組(50) 營建管理組 |
一般生: 八名 |
一般生: 一、營建管理(501) ★ 二、施工學 (502) ★ 三、工程統計及工程經 濟(503) ★ |
口試 |
營建、 土木、 建築等相關科系 |
甲組: 一、一般生及在職生第一專業科目為「營 建管理」。 二、一般生、在職生筆試佔70%, 口試佔30%。 三、專技在職生筆試均佔40%, 口試佔60%。 四、資深在職生書面審查佔70%、 口試佔30%。 五、在職生之報考資格為大專畢業後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證明文件者。 六、專技在職生之報考資格為大專畢業;並具:(1)國家營建相關專技高考及格、領有建築師、土木技師或其他營建相關技師證書;(2)營建相關公教人員六職等以上證明者;(3)工程軍職少校(含)以上官階者。 七、資深在職生之報考資格為大專畢業後具十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證明文件者。 八、在職生、專技在職生及資深在職生錄取後以週六、日上課為原則。 九、資深在職生審查資料必須在口試前一 週(5/29日)寄達系所。 乙組: 一、第一專業科目為「營建管理」 二、筆試成績佔70% 口試佔30%。 備註:1.凡報考一般生者,錄取後需協助系上行政一週十小時。 2.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機,其餘皆不可。 ※(年資計算至每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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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生: 十名 |
在職生: 一、營建管理(504) ★ 二、施工學(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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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在職生:十五名 |
專技在職生: 一、工程實務(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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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在職生: 四名 |
資深在職生: 一、研究計畫書審查(5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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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51) 生態景觀工程 管理組 |
一般生: 四名 |
乙組: 一、營建管理(511)★ 二、景觀工程學(512) 三、生態工程學(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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Ë以上名額僅供參考,實際名額視甄試生報到狀況為準。
參、報名 (一律採通訊報名,現場不受理報名
)
一、
碩士班報名日期:限九十二年三月六日至十一日,以雙掛號郵寄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六鄰五褔路二段七0七號中華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前,請先詳閱「填表須知」(附件一)。各欄資料必須正確:考試科目一經填妥,不得更改。報名資料依序整理齊全,以回紋針夾於左上角,平放裝入本校「報名專用信封」內封妥。證件、報名費收據不全或報名表填寫不清楚者,將以取消報名資格。
※
凡經完成繳費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如逾期寄件、資格不合、表件不全而無法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劃撥報名費及郵寄前請再確認一次報名需繳交資料。
※請考生注意如有報名資料需要補件者,請於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前補齊。逾期者不另外通知,考生自行負責。
(一)繳交證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報名表上)。
2、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3、學歷證件影本。
A、大學畢業者繳交大學畢業證書。
B、應屆畢業生(含夜間部四年級已修畢應修之畢業學分數者)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C、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大學修業證明書或專科畢業證書、資格考及格證明書或高、特考及格證書。
4、報名表(考生務必親自填寫簽名)。
6、『碩士班』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參佰元。「郵政劃撥儲金存款證明單」(請用本簡章所附郵政劃撥單先向郵局劃撥,另附郵政
劃撥手續費十五元。(報名時請繳交郵政劃撥儲金存款證明單,郵局掣給電腦印出之收據不予受理。)
7、在職人員,須繳交服務機關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發給之「進修同意書」(格式請參見附件三),在民營機關服務者,另須繳
最近一年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印本或勞保卡(計算工作年資用)。
8、各系所甄試入學錄取生,須先向原錄取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方得報名,否則一經查出取消其報考錄取資格
並通知原錄取學校。
*報名所繳交證件除「報名表」、「郵政劃撥儲金存款證明單」、「在職進修同意書」、「歷年成績單」
「寄准考證專用信封」須繳交正本外,其餘一律繳交影本(錄取註冊時再行繳交正本)。
(二)注意事項:
4、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之特殊身份考生(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碩士班,考生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辦理,本校於報名時不另做該生資格之審核,待錄取後方才補繳相關證明文件,若違反相關規定者,本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6、依台(81)高字第一八九三一號函規定,已取得准考證者得申請延期徵集。
7、應屆畢業研究生重行報考本校研究所碩士班而錄取者,按照緩征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七款不得申請緩征。
8、本校研究生除在職生外,皆有協助教學相關事務之義務。
10、本校在學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皆不得再度報考本校同一系所。
11、凡考生錄取之後以協議或販賣等不法或錄取利益方式放棄入學資格者,經查屬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移送法辦。
12、凡應考考生在本校任一項入學考試舞弊或違規,除該項考試不予錄取外,當年度已報名之入學考試資格全部撤銷,並
且不退費;同時自考試當日起算,五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校舉辦之考試。
肆、考 試
一、考試方式:
(三)複試時除攜帶上列各項證件外,另攜帶各系所規定應準備之文件或資料,在職人員並須攜帶目前工作與研習計劃一
式三份。
(四)初試及複試試場在考試前一天下午公佈於本校大門公佈欄;因本校停車位有限,請考生盡量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
(五)複試無分時段請考生一律在上午八點三十分整,向指定系辦報到,無按照地點報到考生自行負責。
二、初試日期:『碩士班』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三、初試地點:中華大學
四、『碩士班』初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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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系(所)別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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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至10:10 |
10:40至12:20 |
13:30至15:10 |
15:40至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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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四日 |
電機工程學系 碩士班 |
甲組:工程數學 乙組:工程數學 丙組:工程數學 丁組:工程數學 |
甲組:電子學 乙組:電子學 丙組:電子學 丁組:電子學 近代物理 |
甲組:通訊系統 電磁學 乙組:控制系統 丙組:邏輯設計 計算機概論 半導體元件 丁組:電磁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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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與航太工程 研究所碩士班 |
甲組:工程數學 乙組:工程數學 丙組:工程數學 丁組:工程數學 |
甲組:流體力學 乙組:應用力學 丙組:機械材料 丁組:自動控制 |
甲組:熱力學(含熱傳學) 乙組:材料力學 丙組:材料力學 丁組:電工學 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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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學系 碩士班 |
甲組:工程數學 乙組:工程數學 丙組:工程材料學 丁組:工程數學 分析化學 戊組:A群:工程數學 B群:生態工程 |
甲組:工程力學(含靜力、 、材力) 乙組:工程力學(含靜力 、材力) 丙組:工程統計 丁組:環境化學 戊組:A群:流體力學 B群:生態學 |
甲組:結構學 乙組:大地工程學(含土壤 力學、基礎工程) 丙組:營建管理 丁組:環境工程 戊組:A群:水文學 B群:環境生物學 |
丙組:計算機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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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學系 碩士班 |
甲組:計算機概論 乙組:計算機概論 丙組 :A群:計算機概論 B群:計算機數學 |
甲組:計算機數學 乙組:計算機數學 丙組 :A群:生物學概論 B群:軟體設計 |
甲組:資料結構 乙組:計算機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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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數學學系 碩士班 |
甲組:基礎數學(含微積分與 線性代數) 乙組:工程數學 丙組:微積分 |
甲組:機率 乙組:工程力學 丙組:線性代數 |
甲組:數理統計 乙組:流體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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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系 (所) 別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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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至11:50 |
13:30至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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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四日 |
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
甲組: 運輸學 經濟學 計算機概論 作業研究 管理學 乙組 : 計算機概論 作業研究 生產管理 工程經濟 自動化概論 製造程序 人因工程 經濟學 會計學 管理學 丙組: 管理實務 |
甲組: 統計學 微積分 乙組: 統計學 數學(微積分及線性代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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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四日 |
經營管理研究所 碩士班 |
甲組:管理學 行銷管理 財務管理 經濟學 會計學 餐旅管理 計算機概論 乙組:經營管理實務 |
甲組:統計學 微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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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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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至10:10 |
10:40至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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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行政學 |
丙組:公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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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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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至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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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組 :公共行政理論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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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系(所)別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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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至10:10 |
10:40至12:20 |
13:30至15:10 |
15:40至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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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四日 |
資訊管理研究 所碩士班 |
甲組:資訊管理導論 乙組:資訊管理導論 |
甲組:計算機概論 乙組:計算機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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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系(所)別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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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至10:10 |
10:40至12:20 |
13:30至15:10 |
15:40至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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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四日 |
建築與都市計畫 學系碩士班 |
甲組:建築史或敷地計劃 乙組:營造法與施工或營建法規 丙組:都市計畫或敷地計劃 |
甲組:建築設計 乙組:建築設計 丙組:都市設計 |
甲組:建築設計 乙組:建築設計 丙組:都市設計 |
甲組:建築設計 乙組:建築設計 丙組:都市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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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至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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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組:建築專業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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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系(所)別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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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至10:10 |
10:40至12:20 |
13:30至15:10 |
15:40:至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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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四日 |
營建管理研究所 碩士班 |
乙組:營建管理 |
甲組:營建管理 (一般生及在職生) 甲組:工程實務 (專技在職生) 乙組:景觀工程學 |
甲組:施工學 (一般生及在職生) 乙組:生態工程學 |
甲組:工程統計與工程經濟(一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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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複試:初試合格名單,由招生委員會議議決後,即行公告並以掛號函件個別通知參加複試(達複試標準之考生通知單預計 五月二十一日左右寄出,請考生留意。)屆時請帶通知單、准考證、歷年成績單。
六、複試時間:九十二年六月五日(星期四)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六時。(報到時間:八點三十分整)。
七、複試地點:中華大學
八、複查成績辦法(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一)時間:成績單寄出後一週內(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一律使用本簡章之成績複查申請書)。
(二)地點:查詢各科成績之函件請逕寄新竹市中華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三)手續:
1、填寫「成績複查申請書」連同原成績影本寄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褔路二段七0七號中華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2、申請表背面須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資料不齊者一概不受理)
伍、准考證補發辦法:
一、考生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期間向招生委員會申請補發。補發之准考證,於准考證上加
蓋「補發」字樣章,以資識別。
二、考生准考證補發一次後,如再有毀損或遺失,不予補發,並取消應考資格。
三、考生申請補發准考證時,應攜帶:
1、與報名表同式兩吋相片一張。
2、身份證件。
陸、錄取:
一、招生委員會議得依考生成績另行議定各科或全部錄取最低標準後,依考生總成績之先後順序錄取,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
其餘為備取。正取生遇有缺額時,備取生得依次遞補。(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以第一專業科目分數高低為序;如其分數又相同時,再以第二專業科目分數高低為序,無訂定專業科目者,依筆試科目逐項比序。)
二、如有任何一科零分或不予計分,雖已達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三、預定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左右放榜,同時寄發成績及錄取通知單。請正取生於七月二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備妥錄取通
知單、准考證、畢業證書正本辦理報到;備取生於七月二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二時整前至報到會場簽到(逾時者,不
得進入報到會場並視同棄權)。二時整過後關閉會場開始唱名遞補,請攜帶成績通知單、准考證、畢業證書正本至本校
指定報到會場辦理報到,以便依名次順序唱名遞補,未備妥證件(畢業證書正本若因故無法於報到當天繳交者,應簽
切結書,並於規定的期限內補交)或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不得於事後要求補錄取(正取生及備取生如有錄取報到
事項請洽註冊組)。
四、錄取名單除在本校公告外,並以專函通知。
五、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之特殊身份考生(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於錄取後繳
交之相關證明文件:
1.師範院校公費生,應繳交服務期滿或償還公費或暫緩服務證明。
2.軍事院校畢業生,須繳交退伍令或國防部(各軍種總司令部)同意報考證明文件。
4.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須繳交服務期滿或內政部同意報考之證明文件。
5.職業軍人及現職軍事機關服務人員,須繳交國防部(各軍種總司令部)核准報考之正式證明文件。
6.其他未列之特殊身份者,請自行遵守所屬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之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再依個案審理。
六、各系所碩士班依教學需要分組招生,一般生及在職生或各組招生名額明定於招生簡章中,惟該所組錄取不足額或備取遞補
後所遺缺額提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得互為流用。
七、凡考生錄取之後以協議或販賣等不法或取得利益方式放棄入學資格者,經查屬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移送法辦。
柒、試場規則及注意事項:
二、第一節考試遲到逾三十分鐘其餘各節考試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准入場;已進入試場者,三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三、考試時須攜帶准考證、身份證,並按照編定之座位號碼入座。
五、除因考試題目印刷不清楚得舉手發問外,其餘一概不得發問。
六、除「考試科目表」上有特別註明可使用計算機之科目外,其餘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計算機。
七、凡攜帶電子器材(規定許可之計算機除外)者,必須一律關機,凡因震動、鬧鈴、報時、音響等功能開啟,一次扣該考科
成績5分(得連續累計至該科0分為止)。
八、凡因視覺障礙持有身人障礙手冊或公立醫院根據內政部等級所核發之證明者,得攜帶不做任何記號之放大鏡參加考試,考試時請攜帶證明者文件,俾便查核。
九、違反下列各項規定者,該科目不予計分:
1、不得於答案卷內書寫任何與答案無關之符號文字,亦不得拆開彌封。
2、答案須書寫於答案卷內面,不得於答案卷封面書寫任何記號。
3、考試時間終了鈴聲完畢後,不得再行作答。
4、不得自行撕毀答案卷右上角之座位號碼。
十、違反下列各項規定者,以考試舞弊論;除勒令退出試場外,並取消其考試資格。同時自考試當日起算,五年內不得再報考
本校舉辦或參加之考試(含單獨招生或聯合招生)。
1、除特別規定之用具外,不得攜帶任何資料進入考場。
2、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傳遞、夾帶、頂替或其他涉及舞弊之情事。
3、出場時應將答案卷連同試題紙交予監試人員,不得交由他人代繳,並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十一、凡應考考生在本校任一項入學考試舞弊或違規,除該項考試不予錄取外,當年度已報名之入學考試資格全部撤銷,並且不退費;同時自考試當日起算,五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校舉辦之考試。
捌、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一、報考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研究所碩士班同等學力須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1)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其餘各年課程均已修習完畢,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4)曾在專科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
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者、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証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
辦理。
之規定辦理。
三、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學科範圍由各所認定。第一條所定應經從事相關工作範圍,
由各所認定之.
四、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以
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日為止。
玖、本校獎助學金現況
一、
獎助學金辦法請參閱本校網址:WWW.chu.edu.tw(進入後點選學務處助學輔導組)
拾、本校研究所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九十一學年度學雜收費標準合計為伍萬貳仟貳佰壹拾捌元整。
三、土木工程學系碩、博士班九十一學年度學雜收費標準合計為伍萬貳仟貳佰壹拾捌元整。
四、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碩士班九十一學年度學雜收費標準合計為伍萬貳仟貳佰壹拾捌元整。
五、機械與航太工程研究所碩士班九十一學年度學雜收費標準合計為伍萬貳仟貳佰壹拾捌元整。
七、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九十一學年度學雜收費標準合計為肆萬伍仟陸佰貳拾參元整。
拾壹、附件
一、填表須知
二、報名表、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
三、在職人員進修同意書
四、成績複查申請表
五、基本資料
六、申訴書
七、本校校區位置簡圖暨搭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