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簡章
| 壹、修業期限 | 貳、報名 | 參、招生所別 | 肆、准考證寄發及補發 |
| 伍、考試日期 | 陸、成績複查規定 | 柒、錄取 | 捌、放榜 |
| 玖、考生申訴 | 拾、報到及入學 | 拾壹、學雜費優惠及獎學金 | 拾貳、附註 |
| 拾參、附件 | 拾肆、附錄 |
壹、修業期限:
以一至四年為限;在職生若未如期修滿應修科目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申請延長二年。
各所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貳、報名:
一、報名日期: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起至十三日止。
二、報名方式:
(一)
網路報名:
1考生請上網(網址:http://www.cgu.edu.tw)鍵入資料填寫報名表,完成送出後,
以A4白紙列印報名正表及副表,大小及格式如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核對無誤後,
各貼上一張最近兩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連同第貳項之四之(一)所列應繳
表件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才完成報名手續。
網路報名流程請參照附錄一。
2網路報名前須先購買招生簡章,每份簡章附有一組網路報名專用碼,限一人
報名一所使用。
3報名資料若有不一致時,概以寄回的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二)通訊報名:請依「四、報名手續」進行。
三、報名收件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二五九號,收件人:長庚大學研究所招生委
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退件。(欲自行送件者,可於報名日期上班時間內送交本
校醫學大樓二樓教務處招生組,逾期不收。)
1 |
准考證 |
如簡章所附,需自行以正楷填妥姓名、報考所組別,並黏貼與報 名表相同之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
| 2 | 報名表 |
(1)網路報名:完成網路報名,以A4白紙橫式列印出報名正表及副
表,黏貼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之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
| 3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証件影本黏貼表」(如簡章所附)。 |
| 4 | 報名費劃撥收據正本 | (1)一律使用本簡章所附之郵政劃撥單,帳號為11515504, 劃撥帳戶全銜為「長庚大學」,請注意無“私立”二字。 (2)網路報名報名費為新台幣壹仟壹佰壹拾伍元整(1115元);通訊 報名報名費為新台幣壹仟肆佰壹拾伍元整(1415元)。 (3)報名費劃撥收據第三聯正本黏貼於報名正表背面。 |
| 5 | 學歷(力)證件影本 |
(1)大學、專科或空中大學全修生修滿及格者,繳交「畢業證書」 影本。 影本黏貼表」(附於簡章中)。(應屆畢業生應於錄取報到時 補繳畢業證書正本,如因故未能畢業,無法補交者,則註銷
其入學資格)。
成績單)影本。 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
| 6 | 其他 |
請依報考所別及身份別(一般生或在職生)規定繳交相關資料: 臨床行為科學及工業設計研究所者請繳交各所指定「資料審 查」之資料。 |
| 7 | 報名回件專用信封一個 | 需自行以正楷填妥姓名、通信地址、聯絡電話及報考所組別。 |
| 8 | 寄發成績單專用信封一個 | 需自行以正楷填妥姓名、通信地址、聯絡電話及報考所組別。 |
(二)符合報名資格之申請人應於規定報名期限內檢具報名所需各項表件,依前
述表件順序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以限時掛號郵寄。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逾期寄件、資格不符、表件不全而無法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
名費扣除貳佰元(手續、郵資等費用),餘數退還。劃撥報名前請再確認
清楚,除因上述情形外,報名表件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件、退費。
(二)考生報名時所繳交之各項證件影本,經錄取後報到時必須補繳證件正本核
對。若正本與影本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錄取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或所繳驗之各項證件若有假借、冒用、偽造
開除或變更欺詐等情事,如錄取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一經查
明即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除勒令
撤銷其學位證書,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外,本校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
人、警察...等),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斟酌報考,若考生依規定無法
獲准就讀,本校不予保留其入學資格。
(五)本校休學生、保留入學資格的研究生,不得再報考同一系所招生考試,違
者發現後將取消錄取資格,缺額由備取生遞補。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
謀取不當之利益交換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考生如患有危及公共健康及安全之法定傳染病者不得報考,如於事後發現
則取消入學資格。有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精神障礙及肢體障礙而影響學
習或實驗(習)者,請慎重考慮。
參、招生所別、名額、報名資格、初(複)試科目:
| 所組別 | 基礎醫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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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化學暨細胞分子生物學組(代碼:111) | 微生物組 (代碼:112) |
生理暨藥理組 (代碼: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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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23名(含甄試生10名) 在職生 3名 |
一般生 22名(含甄試生8名) 在職生 2名 |
一般生 22名(含甄試生8名) 在職生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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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大學部畢 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現從事學術或研究之在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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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生物化學 選考-下列二科任選一科 1細胞生物學(代碼:102) 2分子生物學(代碼:103) |
必考-生物化學 選考-下列五科任選一科 1微生物學(代碼:104) 2細胞生物學(代碼:102) 3分子生物學(代碼:103) 4生理學(代碼:101) 5藥理學(代碼:105) |
必考-生理學 選考-下列二科任選一科 1生物化學(代碼:100) 2藥理學(代碼:105) |
| 資料審查 | 無 | 無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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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選考組別、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考試科目之總分為準 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同組之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予流用。若仍有缺額,不同組別亦得按 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 4生物化學不含分子生物學。 5口試時建議攜帶下列書面輔助資料:自傳、讀書研究計畫或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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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護理學研究所 | ||||
| 內外科護理學 (代碼:121) |
老人社區衛生護理(代碼:122) | 心理衛生護理組(代碼:123) | 婦女兒童健康護理組(代碼:124)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12名 (含甄試生1名) |
一般生9名 (含甄試生3名) 在職生1名 |
一般生3名 在職生3名 (含甄試生3名) |
一般生4名 (含甄試生3名) 在職生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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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學 院護理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及護理師證書者,且具有護理實務相 關經驗一年以上者。 2以同等學力報考須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護理學科畢業 ,持有畢業證書及國內護理師證書。為三年制者應於專科畢業後至少 從事臨床護理實務相關經驗二年。二年制或五年制者應於專科畢業後 至少從事臨床護理實務相關經驗三年。高考及格者,須於高考後具有 護理實務相關經驗一年以上。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現服務於地區教學等級以上醫院、地區精神科專科醫院、特殊功能教 學醫院、政府核定之社區醫療機構之在職護理人員或專任護理教師或 軍訓護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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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1生理學 (佔30%) 2生物統計 (佔30%) 3內外科護理學 (佔40%) |
1生理學 (佔30%) 2生物統計 (佔30%) 3社區衛生護理學 (佔40%) |
1生理學 (佔30%) 2生物統計 (佔30%) 3心理衛生護理學 (佔40%) |
1生理學 (佔30%) 2生物統計 (佔30%) 3產兒科護理學 (佔40%) |
| 資料審查 | 無 | 無 | 無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口試 | 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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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選考組別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考試科目之總分為準 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同組之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予流用。若仍有缺額,不同組別亦得按 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 4護理實務相關經驗係指具有地區教學等級以上醫院、地區精神科專科 或特殊功能教學醫院或政府核定之社區醫療機構之工作經驗(含實習 指導教師及研究助理)。 5服務年資之計算始自具備報名資格後起算至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 日為截止日期,如於報名時無法出具滿年資證明者需具結本簡章所附 之切結書。 6一般生於入學後不得擔任全職或兼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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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臨床醫學研究所(代碼:130) | |
| 招生名額 | 在職生 17名 | |
| 報考資格 | 獲有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及獨立學院醫學士學位、牙醫學士學位、中醫學士學位,經教育部及衛生 署評定為區域醫院以上,入學前完成專科訓練滿二年以上之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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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基礎醫學科 (考試內容涵蓋分子及細胞生物學、生理藥理學、免疫學、病理學等。) |
| 資料審查 | 1大學在校成績一式三份。 2研究論文一式三份。(中、英文) 3研究題目與計劃一式三份。(中、英文) (2、3兩項只須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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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科目 |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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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3.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及資料審查之總分為 準,筆試成績佔總成績40%,資料審查成績佔總成績30%;口試成績佔總 成績30%。 2口試含口頭報告研究論文或研究計劃(中、英文),並從中評定國文、英 文成績。 3考生報名時須先經該專科主任同意並於報名正表上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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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天然藥物研究所(代碼:140)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14名(含甄試生7名) 在職生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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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部藥學 系、化學系或生命科學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曾修習藥學、化學或生命科學相關科系,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 定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現仍在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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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有機化學(佔筆試50%) 選考-(二選一,佔筆試50%) 1藥理學(代碼:161) 2生物化學(代碼:162) |
| 資料審查 | 1大學或最高學歷成績單。 2二千字以內之讀書計畫。 3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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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科目 |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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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3.口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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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選考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及資料審查之總分為 準,筆試成績佔總成績50%,資料審查成績佔總成績20%;口試成績佔總 成績30%。 3考生報名時須繳交大學或最高學歷成績單、二千字以內讀書計畫(包括性 向、背景訓練)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報考在職生者另需繳交「在職證明 書」正本。 4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但在職生最多錄取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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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傳統中國醫學研究所(代碼: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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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3名(含甄試生3名) 在職生 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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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資格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醫學系、中醫 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得有醫學士學位,且在醫療或相關學術機構服務 ,並經主管書面同意報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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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中醫基礎學科 (考試內容涵蓋中醫基礎理論及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等。) |
| 資料審查 | 1大學成績單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其他:如推薦函(以三份為限)、著作、獲獎紀錄、專業工作表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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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科目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3.口試成績 | |
| 備註 | ||
| 所組別 | 顱顏口腔醫學研究所(代碼:170) | |
| 招生名額 | 在職生 15名(含甄試生5名) | |
| 報考資格 | 各大學院校醫學系或牙醫學系畢業且具有醫師或牙醫師資格,另具有二年以 上工作經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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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顱顏口腔基礎醫學 (內容包含有關顱顏口腔之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分子及細胞生物學。) |
| 資料審查 | 1大學或最高學歷成績單。 2研究論文。 3研究題目與計劃(中、英文) (2、3兩項只須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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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科目 |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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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3.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考生於報名時應選定下列專科組別:義齒補綴科、口腔外科、牙周病科、兒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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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復健科學研究所(代碼:180)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15名(含甄試生5名) | |
| 報考資格 |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有志從事復健醫學暨工程及物理治療研究者: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部醫學、 工學、理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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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生理解剖 選考-下列科目三選一 1應用復健科學(代碼:241)(含運動生理、肌動學、生物力學) 2物理治療學(代碼:242)(含骨科、神經科、小兒科、心肺科物理治療) 3復健醫學暨工程學(代碼:243) |
| 資料審查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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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科目 |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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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選考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考試科目之總分為準佔 總成績之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參加口試者,請於口試當日繳交一份讀書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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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醫學生物技術研究所(代碼:160)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20名(含甄試生8名) 在職生 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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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部畢業, 得有學士學位者。 2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現服務於大學院校從事學術研究或醫療機構及生技產業之在職人員(含 研究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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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生物化學(不含分子生物) 選考-下列科目三選一 1分子生物學(代碼:201) 2醫用微免及血液學(代碼:202) 3生命科學(不含分子生物)(代碼:203) |
| 資料審查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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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科目 |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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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考試科目之總分為準佔 總成績之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2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予流用。 3參加復試者,建議口試當天攜帶成績單、推薦函二封、讀書計畫及其他 有利審查之資料,供委員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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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臨床行為科學研究所 | ||
| 職能治療組(代碼:191) | 心理治療組(代碼:192)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6名 | 一般生6名 | |
| 報考資格 |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教育部認可之外國 學系(物理治療組、職能治療組)或其他 科學(如醫學、工學、理學相關學院科 |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 大學或學校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且符 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學」相關之課程,並獲得學分之其 他科系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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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下列科目四選二: 1生理疾病職能治療(代碼:260) 2小兒疾病職能治療(代碼:261) 3心理疾病職能治療(代碼:262) 4動作控制與學習(代碼:263) |
1心理學 2心理學方法 |
| 資料審查 |
1成績單:大學四年含班級名次。 和領域,A4紙5張列印,至多二頁 ,雙行間距。 活動。 上(以學術論文、專題報告等為主。) |
1大學或最高學歷成績單(含班級名 次)。 和領域,A4紙張列印,至多兩頁,
雙行間距)。 活動)。 函、論文等,至多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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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科目 |
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 筆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3.口試成績 | 1. 筆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3.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選考組別與選考科目應於報名時選
定,並在報名表註明。
初試成績以筆試及資料審查之總 審查成績佔總成績20%﹔口試成績 佔總成績30%。 括曾參與過或未來有興趣之研究計 劃或專題討論。 |
1選考組別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
名表註明。
初試成績以筆試及資料審查之總
資料審查成績佔總成績30%;口試
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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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醫務管理研究所(代碼:210)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14名(含甄試生5名) 在職生 6名(含甄試生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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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 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必需具有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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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1管理能力(以管理學、經濟學為主) 2邏輯與分析能力(類似GRE形式) 3計量能力(以基礎數學、統計學為主) |
| 資料審查 | 1在職生工作經驗之年資計算應始自具備報考資格後起算至報名截止日 前滿二年擔任全職性質工作者核算之。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筆試 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口試當日將進行英文閱讀測驗,同時建議考生自備有助於口試之個人 資料。 4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予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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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科目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在職生工作經驗之年資計算應始自具備報考資格後起算至報名截止日 前滿二年擔任全職性質工作者核算之。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筆試 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口試當日將進行英文閱讀測驗,同時建議考生自備有助於口試之個人 資料。 4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予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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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資訊管理研究所(代碼:220)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30名(含甄試生12名) | |
| 報考資格 |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 學士學位者。 2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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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1統計學(代碼:301) 2離散數學(代碼:302) 3管理資訊系統(代碼:303 |
| 資料審查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選考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筆試 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口試時在校生需繳交在學成績單,已畢業者需繳交畢業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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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企業管理研究所 | |||
| 科技與作業管理組 (代碼:241) |
財務管理組 (代碼:242) |
經營管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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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11名(含甄試生1名) | 一般生 22名(含甄試生1名) | 一般生 19名(含甄試生2名) | |
| 報考資格 |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得 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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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1統計學 2微積分 |
1統計學 2經濟學 |
1統計學 |
| 資料審查 | 無 | 無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統計學 2.微積分 | 1.統計學 2.經濟學 | 1.統計學 2.管理學 | |
| 備註 | 1選考組別、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否則不予受理。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筆 試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各組若有缺額,不同組別可按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 4本所研究生於進入本所修業期間須通過下列其中一項英文檢定始能 取得畢業資格。 (1)托福舊制至少達525分(含)以上。 (2)托福新制至少達190分(含)以上。 (3)IELTS至少達5.5分(含)以上。 (4)全民英檢中級以上。 (5)TOEIC至少達640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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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工業設計研究所(代碼:250)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13名(含甄試生5名) | 在職生 2名 | |
| 報考資格 | 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 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
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必需具有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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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佔總成績之40% 1產品設計(佔總成績之25%) 2設計概論(佔總成績之15%) |
無筆試科目 |
| 資料審查 | 學經歷專業成就書面審查,佔總成績之20% 1成績單 2學經歷簡表 3自傳及讀書計畫(二千字以內,應說明選擇工設所之理由) 4其他書面資料(如推薦函、著作等) |
一、學經歷專業成就書面審查(佔總成績30%) 1成績單 2學經歷簡表 3自傳及讀書計畫(二千字以內,應說明選擇工設所之理由) 4其他書面資料(如推薦函、著作等) 二、作品集審查(佔總成績之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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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科目 | 1作品集 2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3.複試成績 | ||
| 備註 | 1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一般生之初試成績以筆試及 審查總分為準,佔總成績之60%,複試成績以作品集與口試為準, 佔總成績之40%。在職生之初試成績以學經歷書面及作品集審查總 分為準,佔總成績之70%,複試成績以口試為準,佔總成績之30%。 2考生報名時須繳交審查資料。一般生通過初試者請將作品集於複 試前三天繳交至本系。 3在職生工作經驗之年資計算應始自具備報名資格後起算至報名截 止日前滿二年擔任全職性質工作者核算之。 4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予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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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電機工程研究所 | |||
| 通訊組 (代碼:261) |
控制與電力組 (代碼:262) |
醫電與電路系統組 (代碼: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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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名額 | 一般生12名(含甄試生3名) 在職生3名 |
一般生12名(含甄試生4名) 在職生3名 |
一般生13名(含甄試生7名) 在職生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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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部理、工、 醫、農、管理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含)以上學位,有志從事研 究者。 2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必需具有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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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 1工程數學(佔40%) 下列科目二選一(佔20%) |
必考- 1工程數學(佔40%) 下列科目二選一(佔20%) |
必考- 1工程數學(佔40%) 下列科目三選一(佔20%) (代碼:367) |
| 資料審查 | 無 | 無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選考組別、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佔總 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相同組別之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依總成績高低優先流用,若尚有 缺額不同組別名額亦得依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 4在職生服務年資之計算始自具備報名資格後起算至民國九十二年八 月三十一日為截止日期,如於報名時無法出具滿年資證明者需具結本 簡章所附之切結書。 5口試時在校生需繳交在學成績單,已畢業者需繳交畢業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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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機械工程研究所(代碼:270)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34名(含甄試生16名) 在職生 6名 |
|
|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學院、 農學院、理學院、工學院各學系或相關輔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需具有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
|
|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工程數學 選考-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應用力學(代碼:381) 2熱力學(代碼:382) 3自動控制(代碼:383) 4機械設計與製造(代碼:384) |
| 資料審查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選考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筆試 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依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 4口試時在校生需繳交在學成績單,已畢業者需繳交畢業成績單。 5在職生服務年資之計算始自具備報名資格後起算至民國九十二年八月 三十一日為截止日期,如於報名時無法出具滿年資證明者需具結本簡章 所附之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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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化工與材料工程研究所 | ||
| 甲組(代碼:281) | 乙組(代碼:282)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34名(含甄試生13名) 在職生3名 |
一般生6名 在職生2名 |
|
|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部理、 工、醫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需具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
||
| 初試科目 | 筆試 | 1工程數學 2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3化工熱力學與化學反應工程 |
必考-物理化學 選考-下列科目四選二: 1有機化學(代碼:404) 2無機化學(代碼:405) 3微積分(含常微分方程)(代碼:406) 4材料科學導論(代碼:407) |
| 資料審查 | 無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選考組別、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筆 試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相同組別之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依總成績高低優先流用,若尚有 缺額不同組別名額亦得依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 4口試時在校生需繳交在學成績單,已畢業者需繳交畢業成績單。 5在職生服務年資之計算始自具備報名資格後起算至民國九十二年八 月三十一日為截止日期,如於報名時無法出具滿年資證明者需具結本 簡章所附之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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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電子工程研究所 | ||
| 甲組(半導體及元件物理) (代碼:291) |
乙組(電子電路及VLSI) (代碼: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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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名額 | 一般生21名(含甄試生7名) | 一般生21名(含甄試生7名) | |
| 報考資格 |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者。 2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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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 1工程數學 |
必考- 1工程數學 |
| 資料審查 | 無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
| 備註 | 1選考組別、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初 試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不同組別名額得依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 4口試時在校生需繳交在學成績單,已畢業者需繳交畢業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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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資訊工程研究所(代碼:310)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27名(含甄試生5名) | |
| 報考資格 |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有志從事資訊科技相關研究者。: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 ,得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
|
| 初試科目 | 筆試 | 1計算機數學(含線性代數、離散數學) 2計算機系統(含計算機結構、作業系統) 3軟體設計(含資料結構、演算法) |
| 資料審查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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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2口試時在校生需繳交在學成績單,已畢業者需繳交畢業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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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光電工程研究所(代碼:320)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14名(含甄試生3名) 在職生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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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部理 、工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需具有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
|
|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1工程數學 2普通物理 選考-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電子學(代碼:462) 2近代物理(代碼:463) 3材料科學(代碼:464) |
| 資料審查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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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選考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口試時在校生需繳交在學成績單,已畢業者需繳交畢業成績單。 另外,有專題作品及其他有利資料可提出參考。 4一般生與在職生名額得予流用。 5在職生服務年資之計算始自具備報名資格後起算至民國九十二年 八月三十一日為截止日期,如於報名時無法出具滿年資證明者需具 結本簡章所附之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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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生化與生醫工程研究所 | ||
| 甲組(代碼:331) | 乙組(代碼:332)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8名(含甄試生3名) | 一般生8名(含甄試生3名) | |
| 報考資格 |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者。 2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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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物理化學 選考-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輸送現象(代碼:482) 2工程數學(代碼:483) 3有機化學(代碼:484) |
必考-生物化學(不含分子生物學) 選考-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有機化學(代碼:484) 2微生物學(代碼:485) 3分子生物學(代碼:486) |
| 資料審查 | 無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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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選考組別、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筆 試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不同組別名額得依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 4口試時在校生需繳交在學成績單,已畢業者需繳交畢業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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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組別 | 醫療機電工程研究所 | ||
| 甲組(代碼:341) | 乙組(代碼:342) |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8名(含甄試生3名) 在職生3名 |
一般生3名(含甄試生2名) 在職生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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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資格 | 一、一般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學院、農學 院、理學院、工學院各學系或相關輔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合於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需具有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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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科目 | 筆試 | 必考-工程數學 選考-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應用力學(代碼:502) 2自動控制(代碼:503) 3計算機概論(代碼:504) 4工業設計概論(代碼:505) |
必考-生理學 選考-下列科目任選一科: 1醫學工程概論(代碼:506) 2復健醫學概論(代碼:507) 3生物統計(代碼:508) |
| 資料審查 | 無 | 無 | |
| 複試科目 | 口試 | 口試 | |
| 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 |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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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選考組別、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並在報名表選考科目欄內註明。 2初試成績優良經通知者得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以筆試總分為準,筆 試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相同組別之一般生及在職生名額得依總成績高低優先流用,若尚有 缺額不同組別名額亦得依總成績高低予以流用。 4口試時在校生需繳交在學成績單,已畢業者需繳交畢業成績單。 5在職生服務年資之計算始自具備報名資格後起算至民國九十二年八 月三十一日為截止日期,如於報名時無法出具滿年資證明者需具結本 簡章所附之切結書。 |
||
肆、准考證寄發及補發:
一、准考證及報名費收據於三月底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考生在四月
一日仍未收到准考證者,可撥電話(03)3283016轉5026招生組查詢。
二、准考證遺失者應於考試前攜帶身分證及與報名表同式之照片乙張
,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申請補發。
伍、考試日期、時間、科目及地點:
一、初試:九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星期日)舉行。
(一)地點:長庚技術學院(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二六一號)
初試之考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天在考場公告。
(二)考試時間表:
| 系所別 | 預備 | 第一節 | 第二節 | 預備 | 第三節 | 第四節 |
| 08:10 | 08:20-10:00 | 10:20-12:00 | 13:10 | 13:20-15:00 | 15:20-17:00 | |
| 基礎醫學 | 生物化學 |
細胞生物學 分子生物學 微生物學 藥理學 |
生理學 | |||
| 臨床醫學 | 基礎醫學科 | |||||
| 護理學 | 生理學 | 生物統計 |
內外科護理學 社區衛生護理學 心理衛生護理學 產兒科護理學 |
|||
| 天然藥物 | 有機化學 | 選考科目 | ||||
| 傳統中國醫學 | 中醫基礎學科 | |||||
| 醫學生物技術 | 生物化學 | 選考科目 | ||||
| 顱顏口腔醫學 | 顱顏口腔基礎醫學 | |||||
| 復健科學 | 生理解剖 | 選考科目 | ||||
| 臨床行為科學職能治療組 | 生理疾病職能治療 | 小兒疾病職能治療 | 心理疾病職能治療 | 動作控制與學習 | ||
| 臨床行為科學臨床心理組 | 心理學 | 心理學方法 | ||||
| 醫務管理 | 管理能力 | 邏輯與分析能力 | 計量能力 | |||
| 資訊管理 | 計算機概論 | 選考科目 | ||||
| 企業管理 | 統計學 |
微積分 經濟學 管理學 |
||||
| 電機工程 | 工程數學 | 電子學 | 選考科目 | |||
| 機械工程 | 工程數學 | 選考科目 | ||||
| 化工與材料工程甲組 | 工程數學 |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 化工熱力學與化學反應工程 | |||
| 化工與材料工程乙組 | 物理化學 | 選考之二科目同時作答,時間為一百分鐘. | ||||
| 電子工程 | 工程數學 | 電子學 | 選考科目 | |||
| 資訊工程 | 計算機數學 | 計算機系統 | 軟體設計 | |||
| 光電工程 | 工程數學 | 普通物理 | 選考科目 | |||
| 生化與生醫工程 | 物理化學
生物化學 |
選考科目 | ||||
| 醫療機電工程 | 工程數學
生理學 |
選考科目 |
初試注意事項:
1化工與材料工程學研究所乙組考生選考科目應選兩科,兩科同時作答,時
間自十時二十分至十二時止計一百分鐘,其間除作答完畢交卷外,不得離場。
2工業設計研究所「產品設計」考試時間自上午八時二十分至十二時整,共
計三小時四十分鐘,其間除作答完畢交卷外,不得離場。
二、複試:
初試合格者名單預訂於五月九日於本校網站公告,同日以限時掛號寄發複試
通知單,請注意查收﹔考生可同時利用電話或上本校網站查詢複試名單。未
通過初試者不得參加複試,將另函通知。初試達複試標準者,請準時參加複
試(未參加複試者不予錄取)。
(一)日期:九十二年五月十七日(星期六)
(二)地點:長庚大學(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二五九號)
陸、成績複查規定:
一、收件日期:自五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止,接受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口
頭申請恕不受理。
二、申請手續:一律填寫本簡章所附「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通知單影
本及複查費等,寄本校研究所招生委員會收。
三、查分規費:每科伍拾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支付,郵票恕不受理,郵政
匯票受款人全銜請填「長庚大學教務處」,注意無“私立”二字。
四、查分結果如發現有錯誤,即按正確分數予以更正。已錄取之考生,經複
查其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該考生不得有異議。
柒、錄取:
一、依各所訂定之初試及複試所佔分數百分比計算各所入學考試總成績。
二、總成績達錄取標準之考生人數若超過招生名額時,依總成績高低排序,
在招生名額內者,定為正取生,排序超過招生名額者,定為備取生;總
成績達錄取標準之考生人數若少於招生名額時,不取備取生。
三、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本簡章第參項各所(組)同分參酌順序決定名次﹔
若仍有同分情形時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四、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即使該系所尚未錄取足額,亦不予錄取。
五、初、複試科目如有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六、若甄試錄取名額不足額或錄取後放棄錄取資格時,得於本次招生補足。
捌、放榜:
一、放榜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二、錄取榜單將張貼於本校教務處公佈欄及本校網頁,且另函通知錄取生,
請注意查收。
玖、考生申訴:
一、申訴範圍:考生對於招生相關事宜認有不當致損及其個人權益者,得向
本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考生申訴應於放榜後十日之內以書面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訴書應記載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所組別、通訊處、申訴之
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據。
四、申請案件逾越申訴範圍或明顯違反招生相關規定者,招生委員會以書面
通知申訴人之案件不予受理。
五、除有應不受理之情形,逕行通知申訴人,招生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就書
面資料審慎評議,於受理案件三十日內完成評議書,陳報校長核備後寄
送申訴人。
拾、報到及入學:
一、正取生須於錄取通知單之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逾期取消入學資
格,缺額另行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額滿或九十二學年
度註冊前一日為止。
二、報考在職生經錄取報到時需繳交服務機構出具之「在職進修同意書」
,未繳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持外國學歷證件之本國籍考生,經錄取報到時須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
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就學期間入出
境證明(護照影本)。
四、以同等學力資格考入各研究所後,所應補修大學部基礎學科與學分,
得由各所視實際需要自訂,列為必修,但不計入研究所畢業學分。
五、錄取新生因重病須長期住院療養或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時,應依本
校學則第三十八條及「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辦法」之規定檢具有關證明
文件於註冊日期截止前提出申請。
拾壹、學雜費優惠及獎學金:
一、本校採低學費高獎學金政策,凡進入本校就讀之碩士班(臨床醫學、
顱顏口腔醫學研究所及各在職專班除外)正取生,在學期間學雜費比照公
立大學收費。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研究生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僅提供
九十一學年度參考(如附錄三)。
二、錄取之研究生本校可提供研究助學金或教學助學金。另設置碩士班生
學業優良獎學金辦法(如附錄四),鼓勵優秀學生進入本校就讀。
拾貳、附註:
一、本校研究所教育將朝實務與應用方向發展,未來碩士論文及研究得與
長庚醫院、台塑及相關企業實務專案結合,歡迎您一齊來參與。
二、役男已取得准考證者,得申請兵役延期徵集至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止。
三、本簡章及附件每份新台幣伍拾元,函購需使用現金或郵政匯票(郵政
匯票受款人全銜請填「長庚大學教務處」,注意無“私立”二字),並附
寄大於B4格式信封一只,自行貼足回郵郵資(普通信件十元,限時信件十
七元),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購買「研究所
碩士班招生簡章」□份。或親至長庚大學醫學大樓二樓大廳簡章販售機投
幣購買。
四、如有查詢事項請撥電話(03)328-3016轉5026或親駕桃園縣龜山鄉文
化一路二五九號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洽詢。
五、交通:
(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
1汎航客運: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台北市敦化北路一九九號)或台北車站
(承德路一段與長安西路交叉口,第一銀行前有站牌),中壢車站(中央
東路六十二號前)及桃園車站(復興路159號鼻王中醫前)往返林口長庚
紀念醫院每隔十五至三十分鐘行駛一班,從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至長庚大學
及長庚技術學院(校區相鄰)須另搭交通車,為避免塞車造成延誤,請考
生即早搭車。汎航客運服務專線:(03)3278572。
2三重客運:北門往公西線、板橋往公西線、中崙往公西線均至林口長庚
醫院站下車,再步行進入醫院搭乘往校區之交通車。台北市政府往長庚大
學線於長庚大學站下車。
3桃園客運:桃園火車站前搭乘桃園客運往林口長庚醫院線或台北松山機
場往桃園線均至長庚醫院站下車,再步行進入醫院搭乘往校區之交通車。
(二)自行開車者:
1高速公路:如簡章附錄六「長庚大學交通路線圖」所示。
2省道:至龜山可轉桃七號線往中正體育園區方向。至新莊第二省道轉青
山路往中正體育園區方向。
六、住宿:林口地區飯店住宿有限請考生盡早安排或利用公共交通工具。
1國立體育學院樸園(位於中正體育園區內,鄰近長庚校區),訂房專線:
(03)3974231~3轉120~123。
2華夏大飯店(鄰近林口長庚醫院),訂房專線:(03)3275888。
3香榭麗舍飯店(鄰近林口長庚醫院),訂房專線:(02)26090033。
拾參、附件:
一、成績複查申請表(附於簡章中)。
二、在職進修同意書(附於簡章中)。
三、補繳年資證明切結書(附於簡章中)。
四、推薦函(附於簡章中)。
五、報名表(正、副表及地址回條)。
六、報名證件影本黏貼表。
七、准考證。
八、郵政劃撥存款證明單
九、研究所考試寄發成績單專用信封一個。
十、研究所考試寄發准考證專用信封一個。
十一、研究所考試報名專用信封一個。
拾肆、附錄:
附錄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附錄二、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附錄三、九十一學年度學雜費收費一覽表
附錄四、碩士班學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辦法
附錄五、學校代碼對照表
附錄六、長庚大學交通路線圖